南房〔2018〕4号
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各管委会,市级各双管单位,市直各事业、企业单位:
为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,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责任,在必要时对受灾房屋及人员进行紧急支援,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事件危害,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,根据《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3〕101号)、《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第23号)等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我局编制了《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》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《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》
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18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