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住建〔2019〕292号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
经研究,决定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》(国发﹝1978﹞104号)有关规定,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与资金管理科裴晓萍同志(高级工)符合退休条件,现批准其退休,退休时间从2019年11月算起(从2019年12月起按相关规定执行退休后的待遇)。
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11月9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